北京同步輻射裝置關于用戶文章發(fā)表注意事項的說明
文章來源: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3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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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用戶研究成果發(fā)表時,如實驗內容全部或部分是在北京同步輻射裝置上完成的,須注明“在北京同步輻射裝置XX線站獲取數(shù)據”,并及時將相關研究所獲各類獎項、績效、專利等及時反饋給用戶辦公室。
This work was carried out with the support of XXX beamline at Beijing Synchrotron Radiation Facility.
2.一般情況,不要求論文署名作者中包括北京同步輻射裝置線站運行人員。如線站運行人員對實驗有日常運行工作外的實質貢獻,如實驗設計、樣品準備或數(shù)據分析等等,在其本人同意后,可被視為該項實驗工作的參加人員,并按貢獻程度作為論文作者排序署名。
3.用戶文章的產出情況將對后續(xù)的課題申請、機時分配有重要參考作用,也是北京同步輻射裝置運行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。論文正式發(fā)表后,請及時將論文的電子版、抽印本或復印件交用戶辦公室備案。
特此說明
北京同步輻射裝置用戶辦公室
2022.03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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